国务院发文丨新一轮药品检查风暴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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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3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7万余件,判决人数3.6万余人。


2022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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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国家不断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和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生产、经营、使用、进口等环节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评估上市后药品的质量状况,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和法制保障。


严查重处,重罚犯罪

为营造良好药品安全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惩处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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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安全检查工作

2021年国家药品抽检共完成139个品种17856批次制剂产品与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样品来源涉及368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覆盖境内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47个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和探索性研究任务。对检出的70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国家药监局组织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的要求,各承检机构在国家药品抽检的探索性研究工作中基于法定标准检验,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探索性研究,建立或参照国家药品标准以外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深入挖掘药品质量风险。


从2017年至今,共发布九期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情况,约涉及458个品种,为打击隐蔽性极强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提供了监管利器,也为企业提供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学依据。



抽检品主要问题

2021年,各药品检验机构在按照现行法定标准检验的基础上,围绕抽检品种可能存在的安全性、有效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仍然存在,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低限或使用掺伪、替代品投料,违反关键工艺制法,擅自改变或添加辅料、防腐剂和抑菌剂等;

二是不同厂家因原料药质量差异、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产品均一性较差;

三是中药饮片混用掺伪问题,如使用质量低劣、掺伪的中药材及饮片生产中药成方制剂;

四是外源性污染物超限,部分品种重金属、农药、防腐剂残留量超限;

五是包装材料相容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深耕药品领域十余年,拥有经验丰富的中药检测、研发技术服务团队,主要为中药药企、中医药科研院校、中药材供应商提供专业的中药检测和研发技术服务,同时也是国家工信部现代中药检验检测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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