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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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地块须在开发利用前开展场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的委托,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开展了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

红线面积:64996.71m2

地理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广汕公路以北、金坑地铁站以西,中心位置坐标为:E:113˚31'8.84",N:23˚14'55.50"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一类工业用地(M1)和林地(E9)

未来规划:根据关于《核发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规划条件的函》,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中小学用地(R2/A33)

委托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检测单位: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钻探单位:广州馨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整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地块1992年前为林地;1992年,地块外北侧开始建设澳洲山庄,在地块内搭建板房用于居住,地块内除北侧外其他区域植被均被破坏,澳洲山庄建设过程,建筑材料及土方运送均通过本地块;2001年澳洲山庄建设停滞,地块内板房全部拆除,植被开始恢复;2007年,在地块内逐步形成一条连接澳洲山庄的消防通道;2016年,广州兴澳建材有限公司在地块内建设砂石厂,地块中部和西部植被破坏,直至2017年,砂石厂建成后开始运营;2023年12月,地块内砂石厂开始拆除,板房及机械设备陆续拆除清运出地块,地块现状为林地和空地。

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外来填土,无大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或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等。地块内存在的广州兴澳建材有限公司在砂石生产过程,机械设备运行可能产生石油烃的(C10-C40)污染。

综上所述,本地块调查重点区域为广州兴澳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文件要求,土壤采样点位数量应满足:地块面积≤5000平方米,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平方米,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地块内存在外来堆土且存在污染风险的,每500立方米采集不少于1个样品。

本地块面积为64996.71m2,重点区域按照系统布点法(40m×40m网格)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非重点区域按系统布点法(80m×100m和100m×100m网格)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共计26个土壤采样点。在西北侧堆放的石块原料区域按照500m3/个取土壤样品,共计10个土壤样品。在地块外西面和南面,选择了土壤类型特征明显,地形相对平坦、稳定、植被良好,少受人为活动影响的区域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

在地块布设8个地下水采样点,调查至风化层或是15米后,未见地下水,结束建井,未采集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的污染物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基本45项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共计47项,包括pH、GB36600-2018表1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

本次检测共采集土壤样品154组(包含地块堆土10个样品和2个对照点样品),采样周期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日及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5日,现场采样期间,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异常,现场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读数无明显异常。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未建井,未采集地下水样品。


四、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样品的各检测项目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中小学用地(R2/A33)进行下一步开发建设。


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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